高邮市疾控中心2021年9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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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疾控中心2021年9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 ||
序号 | 科室 | 重点工作事项 |
1 | 传防科 | 1、开展禽流感外环境监测采样;2、继续关注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入境人员、南京、扬州回邮人员管控和核酸检测,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协查和追踪管理工作,做好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的收集和反馈,对需流调对象及时开展流调。3、做好江苏省突发传染病接触者追踪系统协查人员、公安大数据协查人员推送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等重点人员流调工作。4、继续做好新冠疫苗群体性接种疫苗供应、技术指导和副反应监测工作。5、及时做好缺课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学校等集体人群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
2 | 慢病科 | 1、中心统一安排下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2、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等宣传活动;3、继续协调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人新冠疫情期间免费治疗药品保障等相关工作;4、继续开展慢病监测等常规业务工作,结合本地新冠肺炎防控要求适时恢复有关省市级项目工作。 |
3 | 血地寄防科 | 1、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控工作;2、收集、汇总血地寄防工作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3、每月查病数据及时录入《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4、继续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三阳河螺情监测;5、继续开展血吸虫病流行季节防“急感”工作;6、开展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查病工作;7、开展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血吸虫病血清学查病工作;8、开展重点人群血吸虫病询检筛查;9、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1级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实习带教;10、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工作。 |
4 | 综合卫生监测科 | 1、督促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报告;2、食品污染物监测采样;3、第三季度饮用水采样;4、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监测工作;5、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6、做好食品、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指导及常态化采样监测工作。 |
5 | 检验科 | 1、正常开展业务学习和科务会;2、继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发生责任性事故;4、保质保量完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样品,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PCR、RID监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重点人群、1类样品、食品、环境、从业人员、冷链环节等)检测工作;5、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检测规范化建设工作,接受上级现场督查;6、完成丰水期水质检测工作;7、完成第二、三季度艾滋病检测点HIV抗体样品抽检复核工作;8、 继续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科研项目:如监管人员HIV检测、禽流感监测。 |
6 | 门诊部 | 1、按照中心工作安排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检测采样、送样送苗等工作; 2、开展科室业务学习;3、做好门诊部各办公室安全生产; 4、服从中心安排,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各项工作。 |
7 | 办公室 | 1、支部做好“党员活动日”及委党委党史学习教育安排。2、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参与文明出行劝导和网格化服务等工作。3、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相关工作;4、配合各科室做好上级督导检查和对基层指导工作。5、做好新近人员岗前培训及相关工作。6、做好规培生、实习生相关工作。7、做好中秋节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工作。8、做好质量信息管理工作。9、做好人事、及职称晋升等工作。10、财务相关报表。11、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 |
备注: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填写好,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办公室汇总。 | ||
填报日期: 2021 年 8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