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控中心2021年11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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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疾控中心2021年11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 ||
序号 | 科室 | 重点工作事项 |
1 | 传防科 | 1、开展禽流感外环境监测采样和猪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和猪标本监测采样;2、继续关注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管控工作,对需流调对象及时开展流调。3、及时做好缺课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学校等集体人群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4、安排专人负责省急性传染病接触者追踪管理系统监测工作,对公安部分推送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回邮人员开展流调和追踪管理,做好不在本辖区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协查信息推送工作。5、对3-11岁人群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新冠疫苗配送和副反应监测工作,6、迎接扬州市卫健委下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
2 | 慢病科 | 1、中心统一安排下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2、继续有序推进肿瘤筛查、慢阻肺筛查等慢病项目开展;3、继续协调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人新冠疫情期间免费治疗药品保障等相关工作;4、开展慢病自我管理小组和肿瘤核心知识调查项目。 |
3 | 血地寄防科 | 1、收集、整理、汇总、血地寄防工作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2、将查螺、查病数据按要求录入《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3、继续开展全市秋季查、灭螺工作;4、继续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随访、体检工作;5、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查病数据整理上报;6、开展血吸虫病粪检查病;7、土源性线虫病监测调查(省级监测点);8、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工作;9、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 |
4 | 综合卫生监测科 | 1、督促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报告;2、对2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消毒效果监测;3、第四季度饮用水采样;4、完善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5、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6、做好食品、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指导及常态化采样监测工作;8、做好学校缺课监测预警处置、网报通报、技术指导,开展学校环境监测工作。 |
5 | 检验科 | 1、继续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科研项目:如监管人员HIV检测、禽流感监测;2、保质保量完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样品,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PCR、RID监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重点人群、1类样品、食品、环境、从业人员、冷链环节等)检测工作;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检测规范化建设工作,接受上级现场督查;5、配合完成高邮市城市新冠核酸检测基地建设工作;6、完成第三季度艾滋病检测点HIV抗体样品抽检复核工作,参加扬州艾滋病实验室间质评;7、完成中心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 |
6 | 门诊部 | 1、开展科室政治学习、业务学习。2、做好门诊部各办公室安全工作。3、服从中心安排,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各项工作;4、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文明出行和网格服务。 |
7 | 办公室 | 1、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及上级布置工作任务;2、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网格化管理工作;3、配合各科室做好上级督导检查和对基层指导工作;4、综治办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5、做好2021年财务预算工作;6、三季度人员调资预算追加,相关财务归档;9、质管办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等;10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 |
备注: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填写好,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办公室汇总。 | ||
填报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