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控中心2023年6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679
高邮市疾控中心2023年6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序号科室重点工作事项
1急性传染病防制科1、加强对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处置新冠、流感、水痘、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和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2、继续开展禽流感及沙门氏菌外环境监测采样工作;3、继续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及新冠感染监测采样工作;4、继续开展肠道传染病外环境监测采样工作;5、做好6月份和高考防病提示;6、迎接扬州市卫健委上半年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

2慢性传染病防制科1、积极准备参加扬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和临床诊疗技能竞赛;2、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有关项目工作;3、继续推动丙肝防治等定点医院对接实施工作;4、按照基本公卫要求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继续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筛查工作,持续关注并按上级要求进行数据统计上报;5、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人治疗随访、药品保障等相关工作;6、协调开展性病门诊哨点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羁押人员、暗娼等高危人群HIV干预工作;7、中心统一布置下持续做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网格工作。
3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1、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积极做好迎审工作;2、召开重大慢病项目培训会;3、开展肿瘤、慢阻肺筛查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及其他项目工作。
4血寄地病 防制科1、迎接国务院血防春查;2、收集、上报血寄地防工作资料及报表;3、将查灭螺、查病等数据按要求录入《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4、上半年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申报;5、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以及三阳河螺情监测;6、完成全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螺情调查数据上报;7、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宣传活动;8、开展血吸虫病流行季节防“急感”工作;9、开展渔船民查病工作;10、开展移动式哨鼠预警监测工作;11、配合开展《扬州市人群甲状腺结节患病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专项调查;12、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工作。
5免疫规划科1、开展人群水痘免疫水平监测工作;2、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子系统应用的各项工作;3、月度疫苗采购及疫苗配送工作;4、做好免疫规划日常管理工作;5、进一步推动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按时反馈查漏补种完成情况;6、完成其他临时性指令工作;
6综合卫生 监测科1、开展病媒生物监测;2、开展学校因病缺课监测;3、开展学校环境监测;4、开展重点环境监测;5、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7、组织科室业务学习。
7职业病  防治科1、第二季度饮用水监测数据上报及公示;2、参加市级职业及环境卫生专项方案培训;3、按照省市要求编写《高邮市公共场所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4、配合高邮市卫健委开展重点企业走访,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工作;5、配合高邮市卫健委做好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6、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7、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到扬州疾控参加体检、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工作;8、对辖区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查和指导。
8检验科1.正常开展业务学习和科务会;2.继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发生责任性事故;4.继续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科研项目;5.完成中心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6、保质保量完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样品核酸检测工作;7.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8.配合开展卫生检测工作;10.及时完成各类检测报告编制、上传工作11.完成“五市”质控考核。
9办公室1、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2、准备妇联、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准备工作;4、做好人事、工作人员招聘等工作;5、做好财务管理工作;6、配合各科室做好督导、会议培训和卫生宣传日宣传工作;8、做好文明城市复评审网格服务工作;9、做好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
10应急办1、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参加调查处置工作。2、参加创建文明城市路面网格。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落实24小时(含节假日)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1质量信息科1.正常开展业务学习和科务会;2.继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发生责任性事故;4.保质保量完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样品每日检测结果上传;5.各科室仪器整理汇编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6.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各项科研项目;7.完成中心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12综治办1、持续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2、接续推动中心重点场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对巡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从发现隐患到隐患整改进行详细记录,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3、加大中心“高邮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力度;4、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提醒;5、做好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
备注: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填写好,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办公室汇总。
填报日期: 2023年 5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