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控中心2023年4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978
高邮市疾控中心2023年4月份重点工作事项安排
序号科室重点工作事项
1急性传染病防制科1、继续开展禽流感外环境和发热呼吸道疾病、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新冠病例监测采样,做好涉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监测和猪标本采样。
2、加强对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处置新冠、流感、水痘、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和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3、开展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制运作工作督导检查。
2慢性传染病防制科1、开展第一季度慢性传染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完成小结和简报;2、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有关项目工作方案培训;3、具体做好丙肝防治等对接定点医院实施工作;4、按照基本公卫要求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继续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筛查工作;5、协调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人治疗随访、药品保障等相关工作;6、协调布置性病门诊哨点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羁押人员、暗娼等高危人群HIV干预工作。7、中心统一布置下做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网格工作。
3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1、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积极做好迎审工作;2、召开重大慢病项目启动会;3、开展肿瘤、慢阻肺筛查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及其他项目工作
4血寄地病防制科1、继续筹备迎接国务院春查各项准备工作;2、收集、汇总、上报血寄地防工作资料及报表;3、继续开展全市春季查、灭螺工作;4、对各乡镇春季查螺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培训;5、对各乡镇部分重点查螺环境开展质量控制;6、开展居民户盐碘监测及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7、开展上半年市场零售层次食用盐碘含量监测;8、组织开展“4.26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9、协助扬州市血地办完成钉螺解剖工作;10、协助省、市完成相关血寄地防工作;11、完成中心下达指令性工作。
5免疫规划科1、配合学校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摸底、宣传工作,做好人员统计及门诊安排;2、参加卫健委公共卫生科组织的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督导工作,并补充完成剩余接种门诊督查工作;3、做好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4、月度疫苗采购及疫苗配送工作;5、做好免疫规划日常管理工作;6、进一步推动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及时反馈查漏补种完成情况;7、根据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跟进疫苗采购遴选小组及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的调整更新;8、完成其他临时性指令工作;
6综合卫生监测科1、开展医院消毒效果监测采样;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3、开展学校因病缺课监测;4、开展学校环境监测;5、开展病媒监测;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7、组织科室业务学习。
7职业病防治科1、第一季度饮用水水质结果公示,数据系统上报;2、放射人员个人剂量元件换发;3、配合高邮市卫健委开展重点企业走访,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工作;4、配合高邮市卫健委做好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5、开展科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6、做好仪器期间核查及维护。
8检验科1.正常开展业务学习和科务会;2.继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发生责任性事故;4.继续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科研项目;5.完成中心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6、保质保量完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样品核酸检测工作;7.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8.配合开展卫生检测工作;10.及时完成各类检测报告编制、上传工作;11、完成三碘质控;12、做好医院污水的监测;13、危废的处理;14、仪器维护与期间核查;15、完成中心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
9办公室1、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2、完成人力资源管理更新工作;4、做好相关数据、材料上报工作;5、做好财务管理工作;6、协助各科室做好办公室调配物资及修补;7、配合各科室做好督导、会议培训和卫生宣传日宣传工作;8、做好文明城市评审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网格服务工作;9、完成基干民兵人员组成及材料上报工作;10、做好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
10应急办1、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参加调查处置工作。2、参加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路面网格。3、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一季度督导。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质量信息科1.关于中心检验报告的系统录入及整理;2.修改完善复评审中专家提出的不合格项;3.整理学习质量控制相关业务;4.每日核酸检测结果上传;5.完成中心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12综治办1、利用LED屏等方式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2、开展中心月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对巡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从发现隐患到隐患整改进行详细记录,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3、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提醒;4、做好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
备注: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填写好,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办公室汇总。
填报日期: 2023 年  4  月 27 日